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》(发改价格[2007]670号文件)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原建设部(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)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一份重要规范性文件。该文件通常被行业简称为“670号文”或“监理取费670号文”,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,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在670号文出台之前,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存在标准不一、市场竞争无序、部分项目收费过低导致监理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。为改变这一状况,两部委联合制定了此规定,其核心目的在于:
670号文对监理收费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670号文的实施,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监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:
- 积极方面:它有效地遏制了恶性低价竞争,稳定了监理市场价格,保障了监理企业的基本生存空间,对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- 面临的挑战: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,固定分档定额的计费模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,如未能充分反映不同项目监理工作量的实际差异、与完全市场化协商的灵活性要求存在一定矛盾等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299号),已全面放开包括工程监理费在内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这意味着,670号文中关于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自2016年起已不再执行。
670号文并未被明文废止。在目前的实际市场中:
1. 法律地位:它作为一部行业重要的历史文件和计价参考依据,其规定的计费方法和标准(尤其是分档定额表)仍在各类招标文件、合同谈判中被广泛参考使用。
2. 参考作用:670号文提供的计算基准和框架,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服务价格提供了一个公认的、透明的参考基准,避免了完全无据可依的议价。
3. 行业惯例:许多项目,特别是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,在编制概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,仍会依据或参照670号文的标准进行计算。
发改价格[2007]670号文件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制度演进中的一个里程碑。它在其生效期间,为规范监理市场、保障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。虽然当前监理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,但其确立的科学计价方法和详细标准体系,至今仍在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“参考基准”作用。理解670号文的内容和历史地位,对于准确把握当前监理服务定价的市场实践和行业惯例,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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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6 21:3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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